5月21日,廣州中院召集法官、學者、律師、醫生等多方人士召開了“廣州法院醫療糾紛研討會”。會上,發布了《廣州醫療糾紛訴訟情況白皮書(2010-2014年)》。該白皮書指出,廣州大型三甲醫院成被告的比例較高,婦產科在醫療糾紛中占比較高。
會上,最高法審判長李明義透露,最高法正在起草有關醫療損害糾紛的司法解釋。
白皮書以近五年醫療糾紛訴訟情況為樣本,分析了醫療糾紛訴訟中面臨的問題,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。
特點
案件專業性強審理周期長
白皮書指出,由于醫療糾紛涉及醫學專業問題,法官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,對這些問題難以做出準確判斷,通常需要借助醫學鑒定來認定。廣州中院近五年判決的270件二審案件中,一審做過醫療鑒定的有227件,占84.07%。
受醫學鑒定周期長的影響,醫療糾紛一審案件的審理周期,遠遠超出普通民事案件的審理周期。以越秀、白云、天河和海珠法院為例,近3年的醫療糾紛案件審理期限平均在200天以上。比如,白云區法院2012年至2014年醫療糾紛案件的平均自然審理天數為524天,而同期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自然審理天數為152天。廣州中院近五年醫療糾紛案件二審期限平均達到100多天,也超過其他民事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。
賠償額與患者主張相差大
從賠償金額來看,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與患者主張的數額反差較大。近五年,廣州中院二審醫療糾紛案件患者的請求金額平均為344730.49元,最終支持的金額平均為63895.90元,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,患者對醫療糾紛缺乏理性認識,提出的訴訟請求超過正常標準。
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王輝也說,有的患者訴求不理性,請求金額甚至高達1700多萬元,導致調解難以進行。
建議
專業化案件可指定1~2家法院審理
針對醫療糾紛專業性強的特點,白皮書建議,對醫療糾紛這類高度專業化的案件進行全市集中管轄。廣州可將所有市區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醫療糾紛案件指定由1至2家基層法院審理,并參考知識產權審判經驗,設立醫學技術調查官。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宋儒亮也認為,可以借鑒成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做法,成立專門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院。
醫患雙方共同保管病歷
白皮書指出,從審判實踐來看,醫方病歷不規范導致患方對病歷真實性提出質疑的情況非常普遍。白皮書認為,應當嚴格執行病歷管理制度,保障病歷制作公信力。白皮書還建議,要變醫院單方保管病歷資料為醫患雙方保管,降低醫院病歷資料保管的風險,增加透明度,緩和醫患雙方的對立情緒。